3月6日,《2012年扬州市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方案》遵循“稳中求进、顺应民意、公平公正、适度调整”的原则,旨在适应扬州新一轮城市区划调整需要,进一步优化市区高中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方案》明确,市区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分别由市教育局、邗江区教育局和江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广陵和开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招生对象面向市直、广陵、开发区初中毕业生。邗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邗江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招生对象为邗江区内初中毕业生。江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江都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招生对象为江都区内初中毕业生。
《方案》指出,新划入广陵区5个乡镇和原维扬区初中毕业生是选择市教育局组织的高中招生或选择邗江区教育局组织的高中招生的自主选择权设定三年过渡期。今年的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升学考试时,选择报考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的高中招生,或者选择报考由邗江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的高中招生,二项只能选择一项,不可兼报。
新划入广陵区5个乡镇7所学校(杭集中学、李典学校、新坝镇中心中学、北洲中学、霍桥学校、头桥中心中学、泰安学校),2012年招收的初一学生在2015年中考、中招时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原维扬区属4所初中学校(梅苑双语学校、甘泉中学、维扬中学、邗沟中学),2012年招收的初一学生在2015年中考、中招时按照邗江区招生政策进行。
此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江都撤市设区后现行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权限在过渡期内原则上保持不变,过渡期暂定为3年。因此,江都区高中招生工作仍由江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江都区属学校初中毕业生报考江都区内高中。